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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处罚符合规定 银行应对其处罚500元 由于甲公司签发空头支票不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因此银行不应对其处罚 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即便甲公司账户中资金不足,银行也要足额付款
如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恰好欠丙银行20万元到期贷款,则银行可以提出抗辩拒绝付款 若该汇票已经背书转让与第三人,则甲公司可以以乙公司运输迟延,存在质量问题拒绝向第三人付款 甲公司有权以货物质量问题为由请求丙银行停止付款 甲公司可以在汇票上注明“以货物无质量问题为付款条件”
乙挂失止付时,付款行已向持票人丙付款的,乙可诉请法院判决付款银行向乙支付支票金额 乙于挂失止付后,第二天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进行除权判决后,有善意持票人丙向付款银行请求兑付支票,银行依除权判决拒绝付款 如果乙所丧失现金支票上未记载付款人,被请求银行对乙的挂失不予受理 经除权判决之后,乙可要求甲重新签发同样金额的现金支票
自该汇票转让给丙公司之日起10日内 自该汇票转让给丙公司之日起1个月内 自该汇票到期日起10日 自该汇票到期日起1个月
乙挂失止付时,付款行已向持票人丙付款的,乙可诉请法院判决付款行向乙支付票据金额 乙于挂失止付后,第二天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进行除权判决后,有善意持票人丙向付款行请求兑付支票,付款行有权拒绝付款 如果乙所丧失的现金支票尚未记载付款人,被请求银行对乙的挂失不予受理 经除权判决后,乙可要求甲重新签发现金支票
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支票2张 未记载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未承兑的汇票3张
票据到期日2013年9月17日应当以中文大写记载,否则票据无效 该票据属于定日付款的远期商业汇票 由于超过了出票日起1个月,有关到期日的记载无效,汇票视为见票即付 该票据应于2013年9月17日前提示承兑,2013年9月27日前提示付款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日期为2005年10月30日,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张某于2005年9月1日因车祸死亡,张某的妻子陈某是张某的合法继承人,陈某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后向银行提示付款,但要证明自己取得汇票的途径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付款日期为2005年4月10日,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汇票丢失,乙公司于2005年4月1日通知银行挂失止付时,银行告知已向持票人付款,银行应向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向丙公司支付了汇票金额,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丙公司的保证责任、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均解除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承兑,乙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告知乙公司由于接到央行指示,都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乙公司3日后再提示付款,银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支票,汇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该汇票销毁,并向乙公司重新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会计持原汇票到付款行提示付款,银行工作人员与乙公司会计相熟,未认真审查支票,即按支票的大写金额支付了支票金额,甲公司有权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损失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汇票遗失,乙公司通知银行挂失止付,银行向乙公司支付了汇栗金额,银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汇票遗失,张某拾得汇票后在汇票上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张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持汇票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工作人员经认真审验,未发现乙公司背书转让给张某的签章系伪造,遂将汇票金额支付给王某,乙公司通知银行挂失止付时发现汇票金额已经被支付,乙公司无权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支票遗失,乙公司向付款行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乙公司将申请公示催告的证明提供给付款行,3日期满的12日内,付款行未收到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书,张某持挂失的支票提示付款,银行工作人员经仔细审验,未发现支票上有伪造签章,遂向张某支付了支票金额,后来查明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向银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张某系拾得支票后在支票上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银行应向乙公司承担责任 甲乙两公司因为借款发生纠纷,甲公司是债权人,乙公司是债务人,两公司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面问题: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甲公司签发的支票不能向付款银行支取现金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日起10日 付款银行可以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乙宾馆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赔偿金,但只能要求其支付200元的赔偿金 乙宾馆不能要求甲公司支付赔偿金 乙宾馆要求甲公司支付的赔偿金数额是正确的 乙宾馆可以要求的最多赔偿金为3000元
李某挂失止付时,付款行已向持票人王某付款的,李某可诉请法院判决付款银行向李某支付支票金额 李某于挂失止付后,第二天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进行除权判决后,有善意持票人王某向付款银行请求兑付支票,银行依除权判决拒绝付款 如果李某所丧失现金支票上未记载付款人,被请求银行对李某的挂失不予受理 经除权判决之后,李某可要求黄某重新签发同样金额的现金支票
乙挂失止付时,付款行已向持票人丙付款的,乙可诉请法院判决付款银行向乙支付支票金额 乙于挂失止付后,第2天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进行除权判决后,有善意持票人丙向付款银行请求兑付支票,银行依除权判决拒绝付款 如果乙所丧失现金支票上未记载付款人,被请求银行对乙的挂失不予受理 经除权判决之后,乙可要求甲重新签发同样金额的现金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