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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14天内进行复核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监理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 结算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方法计量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承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对总价子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 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的子目,不予计量 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 一般情况下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计量资料 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施工单位可以拒绝
承包人对已经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共同进行测量、计算和复核 承包人未按照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不能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指令承包人重新申报已完工程量报告 将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指令监理工程师确定承包人的完成量 将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的80%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上报上月24日至本月23日完成的工程量报告 承包人上报工程量报告时应附有付款申请单和已完工程量报表等资料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14日内审核并报发包人 监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核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并据此付款 监理人对工程量报告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审核或抽样复测
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应适当予以计量 对承包人超出合同工程范围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应适当予以计量 发包人需独立对工程进行计量,并完成已完工程量报告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 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给予计量
要求承包人重新申报已完工程量报告 将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指令监理工程师确定承包人的完成量 将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的80%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工程计量是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工程计量由监理工程师进行 监理工程师接到要求计量的报告后 14 天内进行计量 监理工程师应于开始计量前 48 小时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工程量复核 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则按照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计算工程价款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则按照监理人单方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计算工程价款 总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通常不进行图纸计量,只进行现场计量
工程计量是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工程计量由监理工程师进行 监理工程师接到要求计量的报告后14天内进行计量 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监理工程师应于开始计量前48小时通知承包人
要求承包人重新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将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要求承包人提交证明已完工程量属实的证明材料 将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的90%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 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5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工程量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承包人为保证施工质量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施工的工程量,监理人应予以计量
承包人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全部工程都应予以计量 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应按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量 监理人对已完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 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工程量应等于承包人实际施工量 单价合同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量
监理人按已完成的工作量按日计量 监理人按已批准承包人的支付分解报告作为计量周期 总价子目表中标明用于结算的工程量,通常应现场计量 总价子目的计量与支付以总价为基础,考虑市场价格浮动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