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车船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捕捞渔船免征车船税 境内单位租入外国籍船舶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采用定额幅度税率 客货两用车依照客车的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计征车船税 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车船税 拖船,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征收车船税和船舶吨税 非机动驳船,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征收车船税和船舶吨税 车辆整备质量尾数在0.5吨以下的不计算车船税
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游艇按照艇身长度来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捕捞、养殖渔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捕捞、养殖渔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我国目前对乘用车征收三种税种,即车辆购置税、燃油消费税和车船税 车船税属于财产税,是在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 车辆购置税、燃油消费税和车船税三种税收之间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车辆购置税来源于车辆购置附加费,燃油消费税来源于养路费。两者都是通过费改税而来的,筹集的资金专门用于公路建设和养护
车船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捕捞渔船免征车船税 境内单位租入外国籍船舶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后,纳税人应当从税务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次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办理转让过户的,对原车船所有人不办理退税,对现车船所有人征收当年度的车船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办理转让过户的,对原车船所有人办理退税,对现车船所有人征收当年度的车船税
车船税属于财产税,是在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 车辆购置税,燃油消费税和车船税三种税收之间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我国目前对乘用征收三种税种,即车辆购置税,燃油消费税和车船税 车辆购置税来源于车辆购置附加费,燃油消费税来源于养路费,两者都是通过费改税而来的,筹集的资金专门用于公路建设和养护
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车船税不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的计税单位包括辆、自重吨位、净吨位 跨省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非机动驳船免征车船税
对暂不使用的车船不征税 对公务用警车不征税 对外籍人员的汽车应征税 捕捞渔船免征车船税
调节财富分配,体现社会公平是车船税的立法原则之一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车船税 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属于专用作业车 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采用定额幅度税率 客货两用车依照客车的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计征车船税 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捕捞渔船免征车船税 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确定
车船税实行从价计税的方法 船舶采用以净吨位为计税标准 车船税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船及其适用的计税标准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载客汽车和摩托车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车辆整备质量尾数不超过0.5吨的,不予计算车船税 车辆整备质量尾数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车船税 船舶净吨位尾数不超过0.5吨的,不予计算车船税 船舶净吨位尾数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车船税
车船税实行从价计税的方法 船舶采用以净吨位为计税标准 车船税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船及其适用的计税标准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载客汽车和摩托车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次月起按月计算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照章征收车船税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船税 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使用地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