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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 Ⅰ、Ⅱ、Ⅲ类汽车库 Ⅳ类汽车库 Ⅰ、Ⅱ类修车库 Ⅲ、Ⅳ类修车库
Ⅲ类修车库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 Ⅰ、Ⅱ、Ⅲ类汽车库 Ⅳ类汽车库 Ⅰ、Ⅱ类修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可以为多层建筑
耐火等级为二级的汽车库与高层酒店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 甲类物品运输车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m 高层汽车库与二级耐火等级的写字楼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2m 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0m
耐火等级均为二级的汽车库与高层办公楼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高层汽车库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为13m
Ⅲ类修车库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 I、Ⅱ、Ⅲ类汽车库 Ⅳ类汽车库 I、Ⅱ类修车库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的停车数量不宜大于50辆,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I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可以为多层建筑
汽车库可以与甲、乙类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 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汽车库、修车库内的人员疏散主要依靠楼梯进行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量不超过10车辆或Ⅳ类修车库以及停车数量不超过10车辆的停车场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Ⅲ类修车库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 I、Ⅱ、Ⅲ类汽车库 Ⅳ类汽车库 I、Ⅱ类修车库
汽车库可以与甲、乙类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 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汽车库、修车库内的人员疏散主要依靠楼梯进行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量不超过10车辆或Ⅳ类修车库以及停车数量不超过10车辆的停车场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储存区内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可以为多层建筑
Ⅰ类修车库 Ⅱ类汽车库 Ⅲ类汽车库 地下汽车库 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I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可以为多层建筑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I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可以为多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