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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 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 医师、药师自行编制的药品缩写名称
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 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名 医师,药师自行编制的药品缩写名称 药品通用名
药品通用名称 药品汉语拼音 药品商品名称 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 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三查七对" 普通,急诊,儿科处方保存1年,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也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盏签章后有效
药物的英文名称 药物的英文缩写名称 国际非专利名称 药物的商品名 药物的通用名
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 药品通用名称 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 医师,药师自行编制的缩写名称
医师开具处方应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也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三查七对" 普通、急诊、儿科处方保存1年,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
药品的商品名称 药品的通用名称 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 药品的化学名称 药监部门批准并公布的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药品通用名称 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 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 医师、药师自行编制的药品缩写名称
医师开具处方应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也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三查七对” 普通、急诊、儿科处方保存1年,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收载的名称 俗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名称 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称 国内通用写法的缩写的名称
药品通用名称 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药品商品名称 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为了方便可以使用"遵医嘱"、"自用"字句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可以开具在一张处方上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必须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处方审阅人员如遇缺药、超剂量、有配伍禁忌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处方,不用退回医师修改,可以自行处理
药品通用名称 药品商品名称 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 药品汉语拼音 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为了方便可以使用"遵医嘱"、"自用"字句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可以开具在一张处方上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必须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处方审阅人员如遇缺药、超剂量、有配伍禁忌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处方,不用退回医师修改,可以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