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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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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唆使乙挪用公司5万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甲没有指使、参与策划挪用公司5万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甲明知是挪用的款项而使用,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乙明知甲欲从事营利活动,却仍然挪用5万元,故即使没有超过3个月也构成犯罪  
甲以杀人的故意、乙以伤害的故意共同侵害丙,造成了丙的死亡。由于二人故意的内容不同,所以不成立共同犯罪。  甲(17岁)为乙(15岁)放风,乙实施了盗窃行为,由于乙未满十六周岁对盗窃行为不负责任,所以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由于聚众犯罪的参加人数众多且行为人之间有着共同的故意,所以聚众犯罪必然是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不一定是主犯,非实行犯也可能是主犯。  
甲命令乙引诱丙盗窃他人财物,丙同意,甲和乙之间也是共犯关系  甲约好乙共同报复丙,二人将丙打成重伤,但无法查清是谁的行为造成重伤,二人仍然成立共同犯罪  甲值班时以为不会出事,擅自离岗位回家睡觉,结果乙偷偷进入仓库,盗走单位财物,甲、乙人不成立共同犯罪  甲以为乙已经满16岁了(实际不满15岁),教唆乙盗窃财物2000多元,二人成立共同犯罪  
甲、乙是脱逃罪的共同犯罪  甲、乙成立脱逃罪的既遂  甲成立脱逃罪(未遂),乙成立脱逃罪(既遂)  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甲、乙分别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甲值班时轻信安全情况,离开岗位去打牌,廖某偷偷进入院内,盗走单位财物,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  乙以为小王已满16周岁,教唆不满 15周岁的小王盗窃王家财物5000多元,二人成立共同犯罪  丙约好李某共同报复卫某,将卫某打成重伤,但无法查清是谁的行为造成重伤,二人仍然成立共同犯罪  丁命令李某引诱姜某抢劫他人财物,丁某和姜某也是共犯关系  
不成立共同犯罪,由李某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不成立共同犯罪,由严某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按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并且李某为主犯。  按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并且严某为主犯。  
甲值班时轻视安全情况,离开岗位去打牌,廖某偷偷进入院内,盗走单位财物,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  乙以为小王已满16周岁,教唆不满 15周岁的小王盗窃王家财物5000多元,二人成立共同犯罪  丙约好李某共同报复卫某,将卫某打成重伤,但无法查清是谁的行为造成重伤,二人仍然成立共同犯罪  丁命令李某引诱姜某抢劫他人财物,丁某和姜某也是共犯关系  
李某唆使黄某挪用公司6万元,故李某与黄某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李某明知是挪用的款项而使用,故李某与黄某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黄某明知李某欲从事营利活动,却仍然挪用6万元,故即使没有超过3个月也构成犯罪  李某没有指使、参与策划挪用公司6万元,故李某与黄某就挪用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虽然自杀不构成犯罪,但教唆他人自杀的,一般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在共同犯罪中,可能存在部分犯罪人成立既遂,部分共犯人成立中止的情形  共同犯罪在同一构成要件范围内认识错误可能影响共犯的成立与形态  集团犯罪中组织者、领导者与其他共同犯罪中的组织者、指挥者均需对全部罪责负责  
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  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  属于特殊的共同犯罪  不成立共同犯罪  
甲和乙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  甲是主犯  乙不构成犯罪  
甲、乙二人既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也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甲、乙二人既不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也不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甲、乙二人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但不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甲、乙二人不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但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甲值班时轻信安全情况,离开岗位去打牌,廖某偷偷进入院内,盗走单位财物,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  乙以为小王已满16周岁,教唆不满15周岁的小王盗窃王家财物5000多元,二人成立共同犯罪  丙约好李某共同报复卫某,将卫某打成重伤,但无法查清是谁的行为造成重伤,二人仍然成立共同犯罪  丁命令李某引诱姜某抢劫他人财物,丁某和姜某也是共犯关系  
甲唆使乙挪用公司5万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甲没有指使、参与策划挪用公司5万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甲明知是挪用的款项而使用,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乙明知甲欲从事营利活动,却仍然挪用5万元,故即使没有超过3个月也构成犯罪  
甲唆使乙挪用公司5万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甲没有指使、参与策划挪用公司5万元,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知是挪用的款项而使用,故甲与乙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乙明知甲欲从事营利活动,却仍然挪用5万元,故即使没有超过3个月也构成犯罪  
如果认为共同犯罪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者共同实施的犯罪,则李某与申某不成立共同犯罪  如果认为李某与申某不成立共同犯罪,则李某成立强奸罪未遂,且不能适用轮奸的法定刑  如果认为共同犯罪的各个参与人不需要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则李某与申某成立共同犯罪,但李某成立强奸罪未遂,不适用轮奸的法定刑  如果认为李某与申某成立共同犯罪,则李某成立强奸罪既遂,且应适用轮奸的法定刑  
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   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   属于特殊的共同犯罪   不成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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