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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宣传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药品广告须经中央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代办人代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办事宜 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的药品审查机关提出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2年,过期作废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制剂批准文号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制剂批准文号 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制剂批准文号
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 被撤销化妆品批准文号的 连续被撤销两个以上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 被撤销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
撤销该药品的批准文号 撤销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进行该药品的再评价 进行该药品的审评
进行再评价 撤销其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撤消其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撤消其批准文号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6个月,该批准文号已到期作废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1年,该批准文号已到期作废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2年,该批准文号仍在有效期内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2年,该批准文号已到期作废
在5年内不得变更,但停产3年以上的药品,其批准文号作废 在10年内不得变更,但停产4年以上的药品,其批准文号作废 在10年内不得变更,但停产5年以上的药品,其批准文号作废 在7年内不得变更,但停产3年以上的药品,其批准文号作废 在5年内不得变更,但停产2年以上的药品,其批准文号作废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撤销其药品批准文号和药品标准,并予以公布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药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布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药品批准文号和药品标准,并予以公布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药品标准,并予以公布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撤销其药品批准文号和药品标准,不予以公布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丢失的 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被撤销、注销的
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撤销该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满一年的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被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在受理审查中发现未满一年的 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提交的《药品广告审查表》不符合规定的 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行政程序正在执行中的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在发现后应当撤销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3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国务院有权限制或者禁止出口 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 紧急调用企业药品 应当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药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丢失的 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被撤销、注销的
应当按劣药论处 应当撤销批准文号 应当按假药论处 应当撤销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应当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 被撤销化妆品批准文号的 连续被撤销两个以上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 被撤销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