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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属于适用听证的情形 当事人须亲自参加听证活动 听证需由本案非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对听证笔录审核无误后需签字或盖章
听证程序适用于所有行政处罚案件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机关可以指定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作出处罚决定的3日内提出 当事人承担举行听证的费用 听证一般应公开举行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听证
听证程序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启动, 与当事人无关 当事人承担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费用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可适用于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职权举行,也可以由当事人依申请举行;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举行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当事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当事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内提出申请 不论是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还是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听证程序结束后,行政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许可,而行政处罚机关可以参照听证笔录作出处罚
税务机关对法人作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对于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办理出口退税权的税务行政处罚,不适用听证程序 税务机关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
听证程序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启动,不需要当事人提起申请 当事人承担部分举行听证的费用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可适用于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某县人民政府委托某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某工商局因当事人的辩解而加重对其处罚 县环保局在听证程序中安排本案调查人员张某主持听证 某卫生局在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依据
听证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为保证行政处罚公开, 听证一律公开进行 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参加听证
听证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为保证行政处罚公开, 听证一律公开进行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作出处罚决定的3日内提出 当事人承担举行听证的费用 听证一般应公开举行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听证
听证程序是行政处罚普通程序的特殊环节 除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普通程序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当事人有权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可以公示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才能举行听证会 听证一律公开进行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听证会由本案的调查人员主持 听证程序只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特定的案件
行政机关可以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对其的行政处罚 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机关发现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有错误的, 应当主动改正 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的, 有权要求听证
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进行听证 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规定,应当进行听证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经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当事人应适当承担听证费用
听证程序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启动,与当事人无关 当事人承担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费用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可适用于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案件调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适用听证终止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辩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正的,可以宣布听证中止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听证中止 对于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的,该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是指处罚主体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步骤和方式 行政处罚的程序有简易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复杂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听证程序
两者都规定了依职权和依申请两种启动模式 行政许可法规定从提出听证至最迟组织听证的期限为20日,行政处罚法则没有规定 听证请求权的时效,行政许可法规定为5日,行政处罚法则为3日 关于听证笔录的效力,前者确定了案卷排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