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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房屋征收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 ;乡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市级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 乡级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须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及时公布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布
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 事先征求所属人民政府的意见 事先征得所属人民政府的同意
房屋征收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被征收入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本级人民政府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上一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本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上一级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由市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房屋征收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