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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的代管人 使用人 产权所有人 经营管理单位 承典人
融资租赁的房产 产权出典的房产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 用于自营的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自营的,不征收房产税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其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房产税 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一律按租金计算房产税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出租的,依照租金计征房产税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出租的,暂免征房产税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房屋 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方式投资的房屋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房屋 居民住宅区内业主自营的共有经营性房屋
融资租赁租出房产的 以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进行自营的 接受劳务抵付房租的 具有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自用的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业主缴纳房产税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备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经营租赁的房产,以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 产权出典的房产,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 投资联营的房产,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 投资联营的房产,投资者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房屋 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方式投资的房屋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房屋 居民住宅区内业主自营的共有经营性房屋
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暂不缴纳房产税 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仍由承典人缴纳房产税 产权未确定,暂免征收房产税 租典纠纷未解决,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产权出典的房产 融资租赁的房产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 用于自营的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 对外出租的房产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自营的,不征收房产税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其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房产税 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一律按租金计征房产税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出租的,依照租金计征房产税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出租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征收房产税 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对没有房产原值的,由税务机关核定价值作为计税依据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同时不得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房产所有人缴纳房产税 对于地下建筑物属于工业用途房产的,以房产原值的10%~30%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不增加房屋的原值,不作为房产税计税依据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融资租赁的房产 产权出典的房产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 用于自营的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自营的,不征收房产税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其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出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房产税 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一律按租金计算房产税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出租的,依照租金计征房产税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出租的,暂免征房产税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 自营的,不征收房产税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出租的,暂免征房产税 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一律按租金计算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出租的,依照租金计征
融资租赁租出房产的 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 接受劳务抵付房租的 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出租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业主共同缴纳房产税 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按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确定租金额 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融资租赁的房产,按收取的租金从租计征房产税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全体业主缴纳房产税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备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