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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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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刑书》是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突破了此前“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邓析综合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  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法经》从内容上规定了“盗、贼、网、捕、杂、具”各篇,这种内容体系安排,为以后的秦汉所继承,是中国法制史上最重要的一部法典  
郑国子产“铸刑书”,向社会公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郑国子产公开“竹刑”,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晋国赵鞅将其所编刑书铸于鼎上,公之于众,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法经》是我国第一部公布的成文法  
宋国的“刑器”  邓析的“竹刑”  晋国的“铸刑鼎”  郑国的“铸刑书”  
宋国的“刑器”  邓析的“竹刑”  晋国的“铸刑鼎”  郑国的“铸刑书”  
《铸刑书》是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突破了此前“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邓析综合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  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宜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法经》从内容上规定了“盗,贼、网、捕、杂、具”各篇,这种内容体系安排,为以后的秦汉所继承,是中国法制史上最重要的一部法典  
郑国子产铸刑书  郑国邓析铸刑书  晋国赵鞅铸刑鼎  晋国范宣子铸刑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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