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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台动力设备共同工作能满足主操舵装置要求的客船可不设辅操舵装置 一般应设两套能在驾驶台控制的独立的控制系统。 一万总吨以上油船舵机管系或动力设备发生单项故障时能在 45s内恢复操舵能力
主操舵装置和舵杆能在船舶处于最深航海吃水并以最大营运航速前进时将舵自一舷35°转至另一舷35°以及于相同条件下在不超过28s内将舵自任一舷35°转至另一舷30°。 辅助操舵装置能在船舶处于最深航海吃水并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的一半或7节(取大者)前进时,在不超过60s内将舵自一舷15°转至另一舷15°。 主操舵装置在船舶最大后退航速时进行最大舵角的试验。 操舵装置的动力设备应布置成电源发生故障后恢复供电时能自动再起动。
28s, 35° , 45° 28s, 35° , 30° 30s, 35° , 35°
一台动力设备 两台相同的动力设备 三台相同的动力设备 两台或几台相同的动力设备
修复后再工作 30s 内重新获得操舵能力 45s 内重新获得操舵能力 1min 内重新获得操舵能力
在客船上,当任一台动力设备不能运转时,主操舵装置仍能按SOLASChII-1Reg29.3.2的要求操舵; 在货船上,当所有动力设备都运转时,主操舵装置能按SOLASChII-1Reg29.3.2的要求操舵; 主操舵装置布置成当其管系或1台动力设备发生单项故障时,此故障能被隔离,使操舵能力能够保持或迅速恢复。 10,0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化学品船或气体运输船
50总吨以上油船,200总吨以上非油船 150总吨以上油船,400总吨以上非油船 200总吨以上油船,600总吨以上非油船 250总吨以上油船,650总吨以上非油船
当舵柄损坏丧失操舵能力时,应能在 45 秒内重新获得操舵能力 当舵叶损坏丧失操舵能力时,应能在 45 秒内重新获得操舵能力 当推舵机构卡住丧失操舵能力时,应能在 45 秒内重新获得操舵能力 当单台液压油泵出现故障导致丧失操舵能力时,应能在 45 秒内重新获得操舵能力
有两台动力设备共同工作能满足主操舵装置要求的客船要设辅操舵装置 一般应设两套能在驾驶台控制的独立的控制系统 一万总吨以上油船舵机管系或动力设备发生单项故障时能在 60s 内恢复操舵能力 其他船发生上述单项故障应能迅速恢复操舵,但不提具体时间要求
两套操舵装置 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 1 万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其主操舵装置应有两套或两套以上 两套主操舵装置
500总吨以上的油船 500总吨以下的油船 1000总吨以上的油船 1000总吨以下的油船
2 台动力设备共同工作能满足主操舵装置要求的客船可不设辅操舵装置 2 台动力设备设 1 套共用的能在驾驶台控制的电气控制系统 1 万总吨以上油船舵机管系或动力设备发生单项故障时能在 60s 内恢复操舵能力 其他船发生上述单项故障能迅速恢复操舵, 但不提具体时间要求
有两台动力设备共同工作能满足主操舵装置要求的客船要设辅操舵装置 一般应设两套能在驾驶台控制的独立的控制系统 一万总吨以上油船舵机管系或动力设备发生单项故障时能在 60s 内恢复操舵能力 其他船发生舵机管系或动力设备发生单项故障时应能迅速恢复操舵,但不提具体时间 要求
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 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以及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 2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 2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以及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
有两台动力设备共同工作能满足主操舵装置要求的客船可不设辅操舵装置 一般应设两套能在驾驶台控制的独立的控制系统 一万总吨以上油船舵机管系或动力设备发生单项故障时能在45s内恢复操舵能力 其他船发生上述单项故障应能迅速恢复操舵,但不提具体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