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 超过七个工作日未投诉索赔的, 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对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 不予修复或赔偿 白炽灯的使用年限为 2 年 由于电力运行事故的原因出现 3 户及以上家用电器同时损坏时, 供电企业才能受理索赔
其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 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 其购买时间在12 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 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 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 按原购货发票价, 并按本办法中家用电器的平均使用年限规定的使用寿命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 使用年限已超过本办法规定仍在使用的,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 1 0%的,按原价的10%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