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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2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 24h内不能恢复; 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 48h内不能恢复
全淹没系统和局部应用系统 管网灭火系统和无管网柜式灭火装置 组合分配灭火系统和单元独立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烃灭火系统和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组合分配系统是指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的气体灭火系统 组合分配系统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照最大的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确定 组合分配式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在24h内不能充装恢复工作的,应设置备用量 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的数量最大不应超过10个
喷放二氧化碳之前,应联动关闭中央空调系统 喷放二氧化碳之前,应自动关闭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 喷放二氧化碳之前,应关闭送(排)风机 喷放二氧化碳之前,应联动打开空调系统管道中的防火阀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及__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采用其充装的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 低压二氧化碳应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试验随机选择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进行 低压二氧化碳应采用其充装的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且试验数量不小于设计容器总数的10%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模拟喷气试验采用的储存容器数应为选定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设计用量所需容器总数的5%,且不少于1个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模拟喷气试验采用的氮气储存容器数不少于灭火剂储存容器数的10%,且不少于1个
__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为-10℃~50℃ 贮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质量损失不大于10% 组合分配的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要有备用量 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高度差不超过20mm
全淹没系统和局部应用系统 管网灭火系统和无管网柜式灭火装置 组合分配灭火系统和单元独立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烃灭火系统和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剂储存量,其储存量应为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设计用量 某单位的组合分配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保护4个区,在48h内不能恢复,二氧化碳应设有备用量 组合分配的七氟丙烷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5个 除二氧化碳系统外,其他灭火系统储存装置54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应按系统设计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二氧化碳有备用量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为0.5h 选择阀靠近储存容器安装,高度为1.7m 防护区内设火灾声报警器,入口处设光报警器
组合分配系统是指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的气体灭火系统 组合分配系统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照最大的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确定 组合分配式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在24h内不能充装恢复工作的,应设置
备用量 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的数量最大不应超过10个
至少设置 2 套组合分配灭火系统,每个组合分配系统最多保护 5 个防护区 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对于平时有人工作的防护区,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应有不少于 30s 的可控延迟喷射 对于平时有人工作的防护区,气体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首次报警信号后,应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 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应由专用的气体灭火控制器控制,气体灭火控制器可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
保护2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 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 48h不能恢复 72h不能恢复 24h不能恢复
采用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建筑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72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全淹没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 全淹没灭火系统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超过10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相应计算值的基础上每超过5℃增加2%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小应小于30s
全淹没系统和局部应用系统 管网灭火系统和无管网柜式灭火装置 组合分配灭火系统和单元独立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灭火系统和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可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设计浓度不得低于 34% 可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仅设置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两种启动方式 可采用组合分配系统,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 8 个 可采用单元独立系统,当 24h 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