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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行政许可的条件 行政许可的程序 行政许可的期限
拟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起草单位应当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的 设定行政许可,必须公开听证和登报征求意见 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
拟设定行政许可, 应当采取听证会、 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起草单位应当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 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设定行政许可, 必须公开听证和登报征求意见 设定许可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提出意见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并将意见通报给实施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实施提出建议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设定行政许可仅仅考虑到经济发展。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尚未制定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可以由行政法规设定 企业设立时需要确定经营范围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可以由地方性法规设定
拟设定行政许可, 应当采取听证会、 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起草单位应当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 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设定行政许可, 必须公开听证和登报征求意见 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尚未制定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可以由行政法规设定 企业设立时需要确定经营范围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可以由地方性法规设定
市政府的规定是违法的, 因为规定不能设定行政许可; 市政府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 因为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摩的” 现象; 行政许可的设定也应当符合合理性原则, 公民的生计比市容的维护重要得多; 因行政管理的需要, 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 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该直辖市政府有权设定行政许可, 所以该规章是合法和合理的。
拟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起草单位应当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 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设定行政许可,必须公开听证和登报征求意见 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无权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行政许可一经设定就不会被废止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应当对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拟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 起草单位应当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设定行政许可,必须公开听证和登报征求意见 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对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如果符合可不设定行政许可条件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修改或废止 行政机关的实施机关应当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建议
行政机关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诚实守信,维护法律权威
拟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起草单位应当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设定行政许可,必须公开听证和登报征求意见 设定许可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政府可干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行管
拟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起草单位应当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设定行政许可,必须公开听证和登报征求意见 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