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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但可以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采购公告载明允许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采购公告未载明是否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 ,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及联合体中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的 联合体中各方又加入到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采购公告载明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应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 对于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应是三个以上的供应商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应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 对于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应是三个以上的供应商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可增减、更换成员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联合体投标协议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只可由联合体共同提交 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联合体投标的应按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填写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联合体投标协议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只可由联合体共同提交 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联合体投标的应按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填写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投标协议应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得再以单独一家的名义单独投标,但可以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其资质等级 政府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应当明确规定对联合体牵头方和组成方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应要求
采用资格预审,且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正本 若联合体成员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修改后方可继续参与评标 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规定牵头人的职责,权利及义务 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时,如接受联合体投标,则投标文件中应提交联合体协议正本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应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 对于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应是3个以上的供应商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是为了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应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最终一并提交给联合体的牵头人 如中标的联合体内部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共同签订的协议加以解决
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联合体投标协议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只可由联合体共同提交 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联合体投标的应按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填写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可以再以单独一家的名义单独投标 联合投标协议应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投标是指投标人相互约定报价的投标 联合体投标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联合体中牵头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其他成员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
联合体牵头人应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对于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应是3个以上的供应商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应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 对于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应是3个以上的供应商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是为了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应将共同协议连同投标文件最终一并提交给联合体的牵头人 如中标的联合体内部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共同签订的协议加以解决
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联合体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只可由联合体共同提交 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联合体投标的应按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填写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