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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甲国籍船舶物权的纠纷现在中国法院审理,假设甲国认为船舶属于不动产,中国认为船舶属于动产。问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船舶定性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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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杨某已经在甲国法院起诉,且双方定居在甲国,所以中国法院对该案件不具有管辖权,不应受理  吴某的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可以受理,但受理后对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只能适用中国法  杨某可以向原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在甲国存款的分割适用中国法,而在甲国的房产的分割则适用甲国法  虽然丙具有甲国国籍,但是在中国有住所,故对于甲乙离婚后对丙的监护权的确定,应当适用中国法  
关于甲乙船舶的碰撞纠纷,应当适用船旗国法,即A国法  关于甲乙船舶的碰撞纠纷,应当适用处理纠纷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即中国法  关于甲丙船舶的碰撞纠纷,应当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中国法  关于甲丙船舶的碰撞纠纷,应当适用处理纠纷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即中国法  
应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法  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我国法  应适用碰撞船舶的共同国籍国法,即甲国法  本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但由于发生磁撞的两船舶的所有者国籍相同均为乙国,因此乙国法与本案关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乙国法  
对位于我国港口内的任何外籍船舶纠纷,我国法院均享有管辖权  工资纠纷属于船舶内部事务,港口国原则上不介入  因船舶与码头的碰撞导致的纠纷,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与码头的碰撞导致的纠纷,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海事法院管辖  
韩国籍甲船与韩国籍乙船在我国海域发生碰撞,该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中国法  日本籍甲船在韩国海域遇到事故而发生共同海损,后在我国大连进行理算,则理算应适用我国法  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船旗国法律  巴拿马籍甲船因船舶优先权争议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有关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巴拿马法律  
应适用船舶所在地法律,即我国法  应适用船旗国法律,即乙国法  应依合同约定,由A公司选择适用法律,即应适用甲国法  由于A向我国法院起诉,因此应适用我国法  
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  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  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  
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  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  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  
应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法  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我国法  应适用碰撞船舶的共同国籍国法,即甲国法  本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但由于发生碰撞的两船舶的所有者国籍相同均为乙国,因此乙国与本案关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乙国法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适用日本法律,船舶抵押权适用中国法律  船舶所有权与抵押权均适用中国法  船舶所有权与抵押权均适用日本法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适用中国法律,船舶抵押权适用韩国法律  
应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法  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我国法  应适用碰撞船舶的共同国籍国法,即甲国法  本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但由于发生碰撞的两船舶的所有者国籍相同均为乙国,因此乙国法与本案关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乙国法  
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  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  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  
韩国籍甲船与韩国籍乙船在我国海域发生碰撞,该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中国法  日本籍甲船在运输途中遇到事故而发生共同海损,后在我国大连进行理算,则理算应适用我国法  巴拿马籍甲船与洪都拉斯籍乙船在日本海域发生碰撞,后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有关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应适用日本法  巴拿马籍甲船因船舶优先权争议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有关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巴拿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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