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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征收,其他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增值税、消费税均从价计征 对于进口货物税费的计算,一般的计算过程为:先计算进口关税额,再计算消费税额,最后计算增值税额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率)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在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从事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零售(含以旧换新)业务的,在零售时缴纳消费税, 卷烟在生产环节、零售环节征收两道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进口卷烟消费适用比例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进口卷烟消费适用比例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适用比例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适用比例税率)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5%的从价税消费税 卷烟在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实行复合计税,其从价税率为11%;从量税额为每标准条1元。 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 ÷(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 ÷(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征收,其他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进口货物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可予以减免的,其进口环节消费税也同时予以减免 对于进口货物税、费的计算,一般的汁算过程为:先计算进口关税额,再计算消费税额,最后计算增值税额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率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征收,其他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增值税、消费税均从价计征 对于进口货物税费的计算,一般的计算过程为:先计算进口关税额,再计算消费税额,最后计算增值税额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率)
进口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个人携带金银首饰进境,不征收消费税 卷烟批发企业之间销售卷烟的业务不缴纳消费税 金银首饰进口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出口环节不退消费税 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关税税额 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一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征收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均从价计征 对于进口货物税、费的计算,一般的计算过程为:先计算进口关税额,再计算消费税额,最后计算增值税额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 +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征收,其他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增值税、消费税均从价计征 对于进口货物税、费的计算,一般的计算过程为:先计算进口关税额,再计算消费税额,最后计算增值税额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1-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征收,其他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进口货物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可予以减免的,其进口环节消费税也同时予以减免 对于进口货物税、费的计算,一般的计算过程为;先计算进口关税额,再计算消费税额,最后计算增值税额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率
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关税税额 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的税率调整为56% 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可以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并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是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必再缴纳消费税(卷烟、金银首饰除外) 卷烟厂生产出烟丝,再用生产出的烟丝连续生产卷烟对外销售的,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和销售的卷烟均征收消费税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视同自产金银首饰,应由委托方按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认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