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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丙公司为保证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转让给张某,张某提示付款时,银行拒绝付款,张某可以向下列哪些主体行使追索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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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签发一张支票给税务机关,以缴纳税款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  张某将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支票赠与给父亲  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走私车辆买卖合同,丙公司将以自己为收款人的一张支票转让给丁公司  
张某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丙银行有权拒绝承兑  张某有权不向银行承兑,张某不在法定期间内承兑的,丧失对乙公司的追索权  丙银行有权承兑部分金额  丙银行承兑时,没有记载承兑日期的,承兑行为无效  
甲公司是被保证人  银行是被保证人  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按份保证责任  
商业汇票的背书人  银行出票的背书人  支票的背书人  商业汇票的保证人  
被保证人为甲公司  如B银行与张某未在票据上记载保证日期,那么2015年10月11日为保证日期  B银行和张某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如B银行对丁公司清偿了票款,则B银行只能向乙公司追索  
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甲、收款人乙、付款人P银行  非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甲、收款人乙、保证人丁  非基本当事人有承兑人P银行,背书人乙、被背书人丙、保证人丁  非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甲、背书人乙、被背书人丙、保证人丁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日期为2005年10月30日,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张某于2005年9月1日因车祸死亡,张某的妻子陈某是张某的合法继承人,陈某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后向银行提示付款,但要证明自己取得汇票的途径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付款日期为2005年4月10日,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汇票丢失,乙公司于2005年4月1日通知银行挂失止付时,银行告知已向持票人付款,银行应向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向丙公司支付了汇票金额,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丙公司的保证责任、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均解除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承兑,乙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告知乙公司由于接到央行指示,都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乙公司3日后再提示付款,银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张某伪造甲公司的签章,签发了一张支票  某公司签发了一张以李某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王某伪造李某的签章将汇票转让给自己  陈某拾得一张以赵某为收款人的支票,陈某伪造了赵某的身份证向支付行提示付款,并在票据上签收  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丙公司在汇票上伪造丁公司的签章,并记载“保证”字样  
甲公司以王某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商业汇票,汇票由于欠缺甲公司的签章无效,王某要求甲公司支付汇票金额  乙公司以张某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支票,张某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张某要求乙公司支付支票金额  丙公司以李某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李某提示承兑时,银行拒绝付款,李某要求丙公司支付汇票金额  丁公司以陈某为收款人、戊公司为付款人签发了一张商业汇票,戊公司破产,陈某要求丁公司支付汇票金额  
甲公司以王某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商业汇票,汇票由于欠缺甲公司的签章无效,王某要求甲公司支付汇票金额  乙公司以张某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支票,张某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张某要求乙公司支付支票金额  丙公司以李某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李某提示承兑时,银行拒绝付款,李某要求丙公司支付汇票金额  丁公司以陈某为收款人、戊公司为付款人签发了一张商业汇票,戊公司破产,陈某要求丁公司支付汇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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