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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婚姻法》第10条,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则利害关系人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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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甲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甲的父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而甲的妻子不同意,人民法院不可以撤销死亡宣告  甲的父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而甲的妻子不同意,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甲的死亡宣告被依法撤销后,如甲的妻子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则甲与其妻的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甲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如果甲的父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而甲的妻子不同意,人民法院不可以撤销死亡宣告  如果甲的父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而甲的妻子不同意,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甲的死亡宣告被依法撤销后,如甲的妻子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则甲与其妻的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人民法院宣布该项婚姻无效  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宣布该婚姻无效  婚姻登记机关调解离婚  
未按婚姻法第8条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的,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从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时起算  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  从双方共同生活时起算  从双方起诉离婚时起算  
给付的彩礼数额巨大  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从举行结婚仪式时起算  从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时起算  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起算  从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甲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如果甲的父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而甲的妻子不同意,人民法院不可以撤销死亡宣告  如果甲的父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而甲的妻子不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撤销死亡宣告  甲的死亡宣告被依法撤销后,如甲的妻子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则甲与其妻的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被撤销的婚姻,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不能上诉  
宋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宋某可以自知道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妻子可以自知道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甲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甲的父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而甲的妻子不同意,人民法院不可以撤销死亡宣告  甲的父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而甲的妻子不同意,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甲的死亡宣告被依法撤销后,如甲的妻子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则甲与其妻的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甲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甲的父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而甲的妻子不同意,人民法院不可以撤销死亡宣告  甲的父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而甲的妻子不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撤销死亡宣告  甲的死亡宣告被依法撤销后,如甲的妻子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则甲与其妻的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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