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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治4个月,复治6个月 初治6个月,复治8个月 初治9个月.复治12个月 初治12个月,复治18个月 初治18个月,复治24个月
Ⅱ级高血压和(或)伴有多种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或临床疾患的高危人群,往往初始治疗即需要应用2种小剂量降压药物 两种药联合时,降压作用机制应具有互补性 三药联合的方案中,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ACEI(或ARB)+噻嗪类利尿剂组成的联合方案最为常用 四药联合的方案主要适用于难冶性高血压患者 四药联合的方案以β受体阻断剂+螺内酯+可乐定+α受体阻断剂的联合方案最为常用
2HRZE(S)/4HR 2HRZ/4HR 2HRZES/4-6HRE 一线和二线抗结核药混合使用 6HR
结核病化疗的五项原则为: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全程 顿服、提高血药浓度 整个化疗方案分为强化期和巩固期两个阶段 采用WHO推荐的4个月短程疗法 初治肺结核为强化期2个月或巩固期4个月
糖皮质激素联合环磷酰胺 硫唑嘌呤 糖皮质激素联合抗病毒药物 硫唑嘌呤联合环磷酰胺 糖皮质激素联合抗生素
初治与继续巩固阶段 开始强化及继续巩固阶段 初治与复治阶段 复治与继续巩固阶段 开始强化与复治阶段
初治涂阳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 初治涂阳的肺结核患者 复治涂阳的肺结核患者 初治涂阴的肺结核患者 耐药性肺结核患者
2HRZE(S)/4HR 2HRZ/4HR 2HRZES/4-6HRE 一线和二线抗结核药混合使用 6HR
2HRZE(S)/4HR 2HRZ/4HR 2HRZES/4-6HRE 一线和二线抗结核药混合使用 6HR
治疗结核病的初治方案 治疗结核病的复治方案 对结核病的毒性症状的对症治疗 对治疗结核病的咯血的对症治疗 对治疗结核病的手术治疗
初治4个月,复治6个月 初治6个月,复治8个月 初治9个月,复治12个月 初治12个月,复治18个月 初治18个月,复治24个月
2HRZE(S)/4HR 2HRZ/4HR 2HRZES/4-6HRE 一线和二线抗结核药混合使用 6HR
首剂抗感染药物争取在诊断CAP后尽早使用 尽量使用生物利用度好的口服抗感染药物治疗,建议口服阿莫西林或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治疗 对于需要人住重症监护室的重症CAP患者,推荐以β-内酰胺类为基础的联合方案,联合大环内酯类或喹诺酮类 对于有合并症或最近3个月有抗菌药物用药史的患者,喹诺酮类可用于首选方案药物耐药率较高地区抑或药物过敏或不耐受患者的替代治疗 抗感染治疗以肺部X线阴影吸收程度作为停用抗菌药物的指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