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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破产程序前,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5%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只有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甲公司可以申请和解,甲公司的债权人黄某某无权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债务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甲公司两年前将工厂的一批设备抵押给乙公司,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乙公司可以行使抵押权
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5%的出资人B 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25%的出资人A 债务人企业甲公司 甲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
甲公司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乙公司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进行重整 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进行重整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乙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乙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 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并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 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 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进入破产程序前,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5%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乙企业破产案件前: 人民法院宣告乙企业破产前 人民法院裁定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前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案件前
进入破产程序前,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5%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提出重整申请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
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直接提出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提出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管理人提出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乙企业破产案件前 人民法院宣告乙企业破产前 人民法院裁定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前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案件前
甲公司 乙公司 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乙公司的连带债权人
甲公司 乙公司 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乙公司的连带债权人 甲公司的保证人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破产人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提供足额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甲公司 乙公司 乙公司的连带债权人 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如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计划草案仍应由管理人制作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时应将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与普通债权分为两个组 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在重整期间,由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在重整期间,应由甲公司自行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在重整期间,甲公司申请自行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进行监督 在重整期间,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有恶意减少财产行为的,经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破产程序 相关的个别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经债权人中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破产程序,同时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员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债权人甲丙二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李某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