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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记录可靠性的考虑 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信息时的考虑 证据相互矛盾时的考虑 获取审计证据时对成本的考虑
审计证据适当性的核心内容是相关性和可靠性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可以弥补充分性的不足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 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无法弥补审计证据适当性的缺陷
集团项目组应当评价,通过对合并过程实施的审计程序以及由集团项目组和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的工作,是否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 如果认为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集团项目组可以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追加的程序 如果认为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应当直接由集团项目组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程序 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评价未更正错报和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对集团审计意见的影响,从而确定集团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审计证据的相关性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审计证据的来源和及时性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越多越好 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是指审计证据真实、可信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指审计证据在支持审计结论方面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当持续评价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
对文件记录可靠性的考虑 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信息时的考虑 证据相互矛盾时的考虑 获取审计证据时对成本的考虑
文件记录的可靠性 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信息时的考虑 证据相互矛盾时的考虑 获取审计证据对成本的考虑
认定发生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以及潜在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潜在错报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可能性 管理层应对和控制风险的有效性 在以前审计中获取的关于类似潜在错报的经验 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 包括审计程序是否识别出舞弊或错误的具体情形
评价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是否能够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是集团项目组的责任 如果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不可行,应当视为审计范围受限,考虑对集团审计意见的影响 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评价未更正错报对集团审计意见的影响 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评价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集团审计意见的影响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会影响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 在获取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可以适当考虑审计成本的因素 使用被审计单位信息时应当获取管理层声明
如果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不一致,说明某项审计证据不可靠 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与所获取信息的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以获取审计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 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为了增强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而控制审计成本,一定要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某些情况下,存货监盘是证实存货存在性认定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
只有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有证明力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分别是对审计证据数量和质是的衡量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会影响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会影响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审计证据的相关性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审计证据的来源渠道 审计证据的客观性和及时性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越多越好 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是指审计证据真实、可信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指审计证据在支持审计结论方面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具体环境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当持续评价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
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 充分性和适当性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具有证明力 审计证据质量越高,审计人员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持续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审计人员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注册会计师也不是鉴定文件记录真伪的专家,但应当考虑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并考虑与这些信息生成与维护相关的控制的有效性 如果在实施审计程序时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审计证据 如果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不一致,表明某项审计证据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 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与所获取信息的有用性之间的关系,因此可以减少某些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
考虑文件记录的可靠性 考虑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信息的可靠性 当证据相互矛盾时应认定证据不可靠 可以考虑获取审计证据时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