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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执行员对于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后,可能作出的处理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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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的民事判决一律由第一审法院负责执行  执行员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的,才能强制执行  民事调解书不可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可因案外人的异议而中止  
执行员宣告暂缓执行  执行庭长宣告中止执行  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审判委员会裁定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  被申请执行人  案外人  诉讼代理人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主张权利,有权向执行法院主张执行异议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法院需按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审查后认为提出执行异议的理由成立的,执行员应当报请原审查案件的合议庭批准,中止对异议财产的执行  审查后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依法予以驳回,继续执行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裁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开始执行程序  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裁决,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始执行程序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中发生异议的,执行员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执行中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和解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主张权利,有权向执行法院主张执行异议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法院需按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审查后认为提出执行异议的理由成立的,执行员应当报请原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批准,中止对异议财产的执行  审查后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依法予以驳回,继续执行  
王某可以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执行员提出异议  对王某的异议,执行法院应当15日内作出决定  王某不服,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相关执行措施一般不停止进行  
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经审查认为隋某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的,通知驳回,继续执行  经审查隋某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经审查隋某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  
当事人可以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执行员提出异议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执行法院应当15日内作出决定  对于执行异议的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复议期间,相关执行措施一般不停止进行  
予以驳回  中止执行  径行判决  进行再审  
生效的民事判决一律由第一审法院负责执行  执行员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才能强制执行  民事调解书不可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可因案外人的异议而中止  
对于安某的异议,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对安某的异议,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院作出中止或者驳回的裁定后,当事人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作出中止或者驳回的裁定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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