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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关联企业的管理费 且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的捐赠 外商投资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的研究开发经费 外商投资企业资助高等学校的研究开发经费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允许类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优先类
仅就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仅就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工资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张某已退休,所以他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和取得的退休工资均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用借入的资金 用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 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清算所得 转让债券所取得的收益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淘汰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允许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该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者该境外公司向并购后所设企业增资,增资额占所设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达到25%以上的除外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上市公司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在并购完成3年后才能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外商投资的方式由直接投资建厂向各种形式的并购扩展 外商投资项目由单独、单项投资向联合投资或地区配套投资开发转变 外商投资领域由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向第三产业领域发展 外商投资更多的是出于战略考虑来寻找商业机会和投资领域 外商投资地区开始向西部延伸,形成了东部、西部联动发展的外商投资新格局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允许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A股并购)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A股并购25%或以上)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A股并购12年且25%或以上)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允许类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鼓励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 改革外商投资管理体制 进一步推进第三产业的吸引外资工作 鼓励外商向东部地区投资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允许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1年修订)》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1年修订)》
属于国家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外商投资企业所占股本比例不受限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外商控股的或仅限于外商合资、合作的行业,不得违反《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作为国家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的公司的发起人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作为国家限制外商投资行业的公司的发起人
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中国境内国家指定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的捐赠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的研究开发经费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资助高等学校的研究开发经费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1995年)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