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保险公司正处于整顿过程中.其总经理认为.整顿组织可以监督公司的日常业务.自已应当在整顿组织的监督下行使自己的职权 乙保险公司也处于整顿之中.但是其董事长认为.虽然公司的日常业务被整顿组织监督.但是公司的原有业务继续进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无权停止开展新的业务或者停止部分业务 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保险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恢复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接管期限届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并且没有期限限制.直到被接管的保险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