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申购前至少一个月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但是未超过相关法律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应当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予以说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与网上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说明确定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中值)超过相关法律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理由及定价依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提请监管者关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