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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国可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的国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乙国可申请由国际法院执行庭对该判决强制执行 乙国可向联合国安理会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 乙国可向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
若甲乙两国间没有接受国际法院任择强制管辖的声明,也没有其他条约或协定规定各方应将这一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则只有甲乙两国在争端发生后就同意将该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达成协议后国际法院才有权管辖 若国际法院有甲国国籍的法官,而没有乙国国籍的法官,则该法官应当回避或者由乙国再选派一人作为专案法官参与审理,以保证裁决的公正性 国际法院中具有甲国国籍的法官应当是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举时同时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还有否决权 就甲乙两国的争端,联合国秘书长在调停无果后可以请求国际法院提供咨询意见,但该咨询意见没有法律约束力
甲、乙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甲、乙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 甲可单方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甲、乙可自行协商解决争议
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不具有否决权 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即使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 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
乙国可以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的国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乙国可以申请由国际法院执行庭对该判决强制执行 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 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
国际法院由15名大法官组成,在审理案件时实行法官回避制度 国际法院的大法官由联合国秘书长提名,联大通过任命 国际法院仅管辖国家之间的诉讼 国际法院大法官的咨询意见没有法律约束力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 法官必须受联合国某一机关制约 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在这15名法官中不得有两人国籍相同 法官本人不代表任何国家,也不受制于其本国政府
约翰若当选国际法官,对涉及甲国的案件不需要申请回避 国际法官在大会和安理会投票表决均超过2/3才可当选 若乙国投出否决票,则约翰不能当选国际法官 甲国驻联合国代表团可提名约翰为国际法院法官
争端当事国均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争端当事国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将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争端当事国双方同为当事国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争端应由国际法院解决 当事国双方对于条约解释的争端自愿作出声明,国际法院在其接受声明的范围内具有强制管辖权第九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如国际法院受理该案件,发现主审法官中有甲国公民,则乙国可以申请该法官回避 如审理案件中甲国发现法官中有乙国法官,则可以申请增加本国国籍的法官为专案法官 如法院判乙国败诉又不执行该判决,则甲国可以申请国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如果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则该判决可以成为国际法渊源对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有约束力
争端当事国均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争端当事国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将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争端当事国双方同为当事国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争端应由国际法院解决 当事国双方对于条约解释的争端自愿作出声明,国际法院在其接受声明的范围内具有强制管辖权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与其成员国甲国在国际贷款协议中约定,有关争议交由国际法院解决。后因甲国未履行还款义务,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提请国际法院受理本案,国际法院对此争议具有诉讼管辖权 甲乙两国缔结了有关环境保护的双边条约,条约中明文规定,双方同意将因条约所载事项引发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后双方因环境污染赔偿事项引发争议,甲国是联合国会员国,乙国非联合国会员国,亦非《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乙国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国际法院对此具有管辖权 甲国是联合国会员国,乙国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但乙国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定的条件,预先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项声明,表明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甲乙两国发生争端,乙国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国际法院对此具有管辖权 甲乙两国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甲、乙两国签订协议,互不侵犯领土和边界,维持双方和平稳定。甲国发表声明,对于违反该协定义务引起的法律争端,同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后乙国对甲国发动战争,甲国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因乙国未同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国际法院对此不具有管辖权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拥有一票否决权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 联合国秘书长可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国际法院做出判决后,如当事国不服,可向联合国大会上诉
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的甲国 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但根据安理会决定的条件,预先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份声明,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保证执行法律判决及履行相关其他义务的国家 联合国会员国丙国的国家元首
乙国可以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的国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乙国可以申请由国际法院执行庭对该判决强制执行 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 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
甲、乙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甲、乙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 甲可单方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甲、乙可自行协商解决争议
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他们必须采自不同的国家 法官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分别独立进行选举,只要在其中一个机关获得绝对多数票即可当选 法官任期为9年,可连选连任 国际法院的院长和副院长从法官中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