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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三个月后提出复审请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发出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发出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 复审请求人是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发出复审请求 不予受理通知书
复审请求人应当在2006年9月8日之前提交意见陈述书,否则其复审请求将被视为撤回 复审请求人应当在2006年9月8日之前提交意见陈述书或者按时参加口头审理,否则复审委员会将直接作出审理决定 复审请求人可以在2006年9月8日参加口审或者在2006年9月15日之前提交意见陈述书,既不按时参加口审也未提交意见陈述书的,不影响复审委员会继续审理 复审请求人可以在2006年9月8日参加口审或者在2006年9月15日之前提交意见陈述书,既不按时参加口审也未提交意见陈述书的,其复审请求将被视为撤回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 内,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发出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复审请求人是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发出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当事人应当在2009年1月9日之前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 请求人期满未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将被视为撤回 请求人期满未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专利复市委员会可以缺席审理 专利权人期满未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缺席审理
复审请求人提出口头审理请求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必须进行口头审理 在一件复审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只能进行一次口头审理 在收到口头审理通知书后,复审请求人必须参加口头审理,否则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参加复审案件口头审理的每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人数不得超过四人
当事人应当在2009年1月9日之前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 请求人期满未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将被视为撤回 请求人期满未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缺席审理 专利权人期满未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缺席审理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人认为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复审请求人需要进行实物演示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口头审理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但不能修改说明书
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做出决定之后,他人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作出之前可以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做出决定之后,他人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作出之前可以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审理
复审程序涉及的专利申请出现权属纠纷 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对复审通知书进行答复而被视为撤回 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前撤回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复审请求 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后,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的,复审请求将一律不予受理 被驳回的申请有两个以上申请人的,如果复审请求人不是全部申请人,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发出补正通知书 复审请求人提交的复审请求书中未附具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请求人在收到复审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的用于证明在先未举证主张的具体事实的证据 被请求人在收到复审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后,进行口头审理之前提交的证据 请求人在复审委员会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的用于证明在先未举证主张的具体事实的证据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的用于证明在先已举证主张的具体事实的证据
复审诸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诸求 复审请求人认为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复审请求人需要进行实物演示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口头审理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但不能修改说明书
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三个月后提出复审请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发出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发出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 复审请求人是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发出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专利申请人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结论不正确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是终局决定 在作出复审决定之前,复审请求人撤回其复审请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决定继续进行审理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进行口头审理的请求,并且说明理由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人认为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复审请求人需要进行实物演示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口头审理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但不能修改说明书
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 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 告知举行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应当在口头审理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作答复, 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 可以缺席审理。 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 可以缺席审理。
丁某不参加口头审理,托付两名专利代理人参加 丁某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书面看法陈述,不参加口头审理 丁某未进行书面看法陈述,在指定日期参加口头审理 丁某及其托付的四名专利代理人在指定的日期参加口头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他人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作出之前可以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审理
当事人应当在2009年1月9日之前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 请求人期满未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将被视为撤回 请求人期满未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缺席审理 专利权人不提交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