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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人可以随意选择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就其合法财产进行捐赠 捐赠人可以自主决定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的时间和方式 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 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
确认捐赠人和受赠人 出具合法收据,确认捐赠 规定捐赠财产用途 建立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使用情况的制度 明确捐赠人管理权限和受赠人责任,以及成本管理标准
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捐赠人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当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做出约定 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由受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 捐赠人应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
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 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发展本单位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受赠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对受赠财产进行变卖或者拍卖 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
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受赠人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捐赠人应尊重受赠人的个人权利,不得直接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对于捐赠人的查洵,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确需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受赠人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捐赠财产登记造册制度 公开使用捐赠财产 建立捐赠证明制度 合法有效使用捐赠财产 捐赠人的管理权限和受赠人的责任
捐赠人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 捐赠人可以自主决定时间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捐赠人对于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有权决定 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捐赠人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捐赠 捐赠人可以自主决定时间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和用途 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
捐赠人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 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捐赠人可以自主决定时间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受赠人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只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不得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 受赠人依法接受捐赠
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受赠人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 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只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不得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
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捐赠财产登记照册,妥善保管 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将受赠财产用于发展本单位的公益事业 受赠人将与捐赠人约定用于地震救灾的财产,擅自用于洪涝灾害的救助 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受赠财产,受赠人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 受赠人应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只可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不得将其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
确需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受赠人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捐赠人应尊重受赠人的个人权利,不得直接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受赠人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基金会每年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上年度的70%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 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受赠人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 确需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受赠人应当征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