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损失金额100万元以上责任性案件的,县(市)层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必须引咎辞职。 发生损失金额1000万元以上责任性案件的,市、地层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必须引咎辞职。 发生损失金额50万元以上责任性案件的,县(市)层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必须引咎辞职。 发生损失金额500万元以上责任性案件的,市、地层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必须引咎辞职。 发生损失金额80万元以上责任性案件的,县(市)层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必须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