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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保证人的资格规定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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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被保证人的背书日期为保证日期  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了解保证人的保证意愿  分析保证人的保证实力  审查保证人的资格  借款人经济状况的变化  保证人的财务状况  
保证人未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的,票据保证无效  保证人未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票据保证无效  保证人未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日期的,票据保证无效  保证人对汇票的保证附有条件的,票据保证无效  
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被保证人的背书日期为保证日期  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贷款经批准展期后,银行应当根据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押品、质押品、保证人等情况重新确定每一笔贷款的风险度  对于保证贷款的展期,银行应重新确认保证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  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前,必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保证合同的期限因借款人还款期限的延长而延长至合同规定的费用还清日止  
纳税担保,包括符合担保条件的纳税保证人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保证,以及以符合担保条件的财产提供的担保。  纳税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没有担保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  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  
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被保证人的背书日期为保证日期  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的,可以成为保证人 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可以成为保证人  子公司不能成为保证人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能成为保证人  
保证的当事人为保证人和被保证人  被保证的汇票,如果没有注明,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可以成为保证人  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可以成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成为保证人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能成为保证人  
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的,可以成为保证人  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可以成为保证人  子公司不能成为保证人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能成为保证人  
纳税担保,包括符合担保条件的纳税税保证人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保证,以及以符合担保条件的财产提供的担保。  纳税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有担保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  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没有担保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  公安机关可以作为纳税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为纳税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为纳税保证人  学校、幼儿园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被保证人的背书日期为保证日期  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未承兑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公民个人不得作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作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一律不得作为保证人  学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保证人  国家机关一律不得作为保证人  
保证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履行主债务的资力  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  医院、学校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作保证人  
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的,可以成为保证人  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可以成为保证人  子公司不能成为保证人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能成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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