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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拨付的用于企业购买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 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对企业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的相关贷款给予的财政补贴 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的所得税
政府拨付的用于企业购买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 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对企业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的相关贷款给予的财政补贴 企业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
政府拨付的用于企业购买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 政府对企业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给予的财政贴息 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 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的营业税
财政拨款 财政贴息 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抵免企业的部分税额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可能表现为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非货币性长期资产的形式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和计量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应当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受让手续时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评估价值计量
政府既可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政府补助,也可以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的方式 企业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资产,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 企业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资产,应以其账面价值确认和计量 企业取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企业取得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款属于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无偿向企业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应当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手续时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1元计量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 我国政府补助准则中对政府补助的核算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无偿向企业提供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 由于政府没有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的资产,所以减免税款等税收优惠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内容 增值税的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内容
如果企业与政府发生的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应当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企业在实际取得资产办妥相关受让手续时应当按照相关凭证中注明的价值确认和计量 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且可以区分的,需要将其分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无偿向企业提供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损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只有非货币性资产补助才是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 只有货币性资产补助才是与损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用于购建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不会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无偿向企业提供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 由于政府没有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的资产,所以减免税款等税收优惠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内容 增值税的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内容
政府作为所有者直接投入的生产设备 政府对企业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给予的财政贴息 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 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的营业税
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的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取得的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其账面价值计量 企业取得的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即1元)计量
财政拨款 财政贴息 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向企业投入资本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如果难以区分,应当整体归类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只有在企业能够满足其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的情况下,才能予以确认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于收到时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自相关资产达到可供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时,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于收到时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自相关资产达到可供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时,应当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递延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