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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为1年,但是没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该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 赠与人在交付了赠与物之后,不得撤销赠与
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融资租赁合同,应征得担保人的同意或事先通知担保人 变更或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承租人转租租赁物无需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必须由分立的当事人承担连带债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可能不由分立的当事人承担连带债务
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 货运合同中的承运人 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 买卖合同中的当事人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必须由分立的当事人承担连带债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可能不由分立的当事人承担连带债务
出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效力待定
融资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以有形的、非消耗物为标的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是在当事人之间引起物权法律关系的合同
租赁合同涉及两方当事人,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物仍然属于出租人,而融资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通常购买或取得租赁物 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在租赁合同成立时已经存在,而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在租赁合同成立时,并不存在 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租赁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租赁合同的租金一般高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
租赁关系的当事人 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赁物的保险 租赁标的物的出卖人及其制造厂家 标的物的交付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用于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与其他租赁相比,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除签订合同外,还应当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商品房屋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租赁合同涉及两方当事人,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物仍然属于出租人,而融资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通常购买或取得租赁物 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在租赁合同成立时已经存在,而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在租赁合同成立时,并不存在 租赁合同的租金一般高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 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租赁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 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两个合同关系 融资租赁合同的本质是融资 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在租赁期满时,承租人一般对设备只有退租的选择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视为约定的租金义务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
出卖人、承租.K 出卖人。出租人 出租人、承租人 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
出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 融资租赁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效力待定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但可以有例外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 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合 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当事人不能重合
出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出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效力待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分立后的当事人不承担责任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可能由分立的当事人承担连带债务
国际融资租赁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融资租赁,如当事人非属同一国家、租赁标的物做跨国流动、各种款项做跨国流动等 典型的融资租赁涉及出租方、承租方、供货方三方当事人以及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两个合同 租赁期满,出租人必须收回租赁物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租用设备享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