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不准自主赊销。 确需赊销的客户,按照内控制度要求由主管部门或委派加油站站长对赊购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的客户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对其赊销。 准予赊销的客户必须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由主管部门与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协议(合同),明确约定赊购限度、销售价格、结款时限、结款方式和双方责任。 坚持“谁经手、谁负责”的清欠原则,实行逐级问责的清欠制度。有赊销业务的加油站必须与主管公司签订《货款回笼责任书》,同时逐级界定主管公司与加油站的应收账款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各级责任人的应收账款清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