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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甲国居民企业A在某纳税年度中的境内外总所得为100万元, 其中来自甲国的所得60万元,来自乙国的所得10万元,来自丙国的所得30万 元。甲、乙、丙三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5%和20%。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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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国不分项”抵免法下,A企业当年度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在“分国不分项”抵免法下,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的亏损,允许五年内以其来自乙国的所得弥补  在“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法下,A企业当年境外分支结构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A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方式一经选择,3年内不得改变  在“分国不分项”抵免法下,A企业当年境外分支结构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设在乙国的分支机构的亏损不得在境内盈利中抵减但可以在他国盈利中抵减  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60万元  A企业未能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为240万元  A企业当年来自乙国的未弥补亏损允许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A企业当年来自乙国的未弥补亏损允许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结转弥补,但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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