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稽查局局长批准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在 3 个月内完整退还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整退还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 30日内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