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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在相关市场占有的份额高达47%,因此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甲、乙两家企业在相关市场所占份额合计达到69%,但只要甲能够举证其中自己所占的份额其实只有20%,甲就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甲、乙、丙三家企业在相关市场所占份额合计达到75%,可以推定甲、乙、丙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即使经营者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若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则不应当被最终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不影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只考虑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应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无滥用该地位的行为者,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
甲企业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其他经营者对其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甲企业的经营模式为本地同行其他企业所公认和仿效 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甲企业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其他经营者对甲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甲企业的经营模式为本地同行其他企业所公认和仿效 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无滥用该地位的经营者,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只考虑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 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不影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推定为有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垄断高价是《反垄断法》中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之一 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经营者实施了联合限制竞争的行为,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规定 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消费者不可以作为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原告 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 原告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须以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相关垄断行为违法为前提 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专门性问题所作的说明,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证人证言
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 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 通过颁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方式限制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进行竞争 提高对市场上销售的所有某类产品的检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 行业协会参与组织横向价格联盟的垄断行为
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无滥用该地位的行为者,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只考虑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 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不影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推定为有市场支配地位
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只要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含我国港、澳、台地区),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者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者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只要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依据《反垄断法》设立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主要从事反垄断法的执法工作 我国对经营者集中采取的是事后审查机制 某市占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餐饮企业出于环保的目的订立协议决定共同抵制一次性筷子,致使该市一次性筷子生产企业全部倒闭,该协议没有违反《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中所说的“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占有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
反垄断法是自由企业的大宪章 反垄断法是维护自由市场机制的基本法 反垄断法是补救“市场失灵”,对市场进行适度干预的法律 我国反垄断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依据《反垄断法》设立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主要从事反垄断法的执法工作 我国对经营者集中采取的是事后审查机制 某市占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餐饮企业出于环保的目的订立协议决定共同抵制一次性筷子,致使该市一次性筷子生产企业全部倒闭,该协议没有违反《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中所说的“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占有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
垄断高价是《反垄断法》中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之一 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经营者实施了联合限制竞争的行为,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