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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持卡人保证金 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 向背书人追索透支款项 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停止小张继续使用准贷记卡 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准贷记卡 适量增加其授信额度,先归还超期款项 直接对准贷记卡进行销户
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账目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规定的到期还款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发卡银行对持卡人,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3%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发卡银行对持卡人,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 持卡人先将款项存入卡内账户,然后进行消费 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
持卡人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 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透支款的 持卡人以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的 持卡人预借现金
冻结持卡人银行结算账户 通过可法机关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 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
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 持卡人先将款项存人卡内账户,然后进行消费 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
扣减准贷记卡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押物 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 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通过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进行追偿
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持卡人需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 持卡人先将款项存入卡内账户,然后进行消费 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除
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 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 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冻结持卡人银行账户
扣减持卡人的保证金 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进行追偿 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 直接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
持卡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财产经法定清偿后,未能还清的透支款项; 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或经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款项; 经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可以收回的透支款项; 持卡人和担保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经有关部门批准关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以其财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透支款项; 余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经追索二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冻结持卡人账户 通过可法机关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 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
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或经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以其财产和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款项。 经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无法回收的透支款项。 涉嫌信用卡诈骗(不包括商户诈骗),经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察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单户余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冻结持卡人银行结算账户 通过可法机关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 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
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2次催收后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应当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持卡人因短期资金周转不灵无法及时还款,持卡人向发卡银行说明情况,积极设法归还,应当认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 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 冻结持卡人财产 通过司法机关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持卡人通讯地址、职业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发卡银行。 持卡人可以以和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银行款项。 申请人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
退还持卡人的开户网点 等持卡人自行领取 持卡人凭本人身份证前去开户行领取 一直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