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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因犯破坏自然资源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是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在武松服刑期间,武松原住所地进行选举,在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中没有武松的名字。此时,有人欲提起选民资格诉讼,下列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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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拐卖妇女、儿童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甲突犯心脏病,需要保外就医  乙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在执行刑罚的时候发现乙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儿子  丙因妨害公务罪被人民法院判处6个月的拘役,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丙对人民法院的判罚极为不服,多次用牙刷伤害自己,最终导致胃穿孔,需要保外就医  丁因强奸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丁因犯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考查对丁适用监外执行其不致再危害社会  
王某构成累犯  王某不构成累犯  对于王某可以适用减刑制度  对于王某可以适用缓刑制度  
丁某应当执行有期徒刑5年  对丁某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丁某的假释考验期应是3年  丁某离开所居住的县去外地定居,应当报经公安机关批准  
甲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的的第7年又犯参加__活动组织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可以被假释  乙(16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第2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对于乙,不可以适用缓刑  丙因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丁(76岁)犯故意杀人罪,对丁不能适用死刑  
被告人甲和乙因拐卖妇女、儿童罪(共犯)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7年和5年有期徒刑,人民检察院对乙的判决提出抗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改判甲和乙为10年和8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丙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2年和5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6年,判决宣告后,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将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刑期分别改判为3年和4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6年  被告人丁因抢夺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宣告后,丁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但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  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判决宣告后,戊和自诉人均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了原判的缓刑,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  
甲因拐卖妇女、儿童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甲突犯心脏病,需要保外就医  乙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在执行刑罚的时候发现乙正在哺乳自己不满 1周岁的儿子  丙因妨害公务罪被人民法院判处6个月的拘役,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丙对人民法院的判罚极为不服,多次用牙刷伤害自己,最终导致胃穿孔,需要保外就医  丁因强奸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丁因犯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考查对丁适用监外执行其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被告人甲和乙因拐卖妇女、儿童罪 (共犯)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7年和5年有期徒刑,人民检察院对乙的判决提出抗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改判甲和乙为 10年和8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丙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2年和5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6年,判决宣告后,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将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刑期分别改判为3年和4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仍为6年  被告人丁因抢夺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宣告后,丁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判处的5年有期徒刑,但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  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判决宣告后,戊和自诉人均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了原判的缓刑,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  
甲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甲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七个月犯有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甲服刑六年时,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乙在判决宣告以前犯爆炸罪、绑架罪,被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六年和八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乙服刑六年后,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丙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九年和五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丙服刑七年后,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丁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强奸罪、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十一年和五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丁服刑八年后,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王某构成累犯  王某不构成累犯  对于王某可以适用减刑制度  对于王某可以适用缓刑制度  
张某,男,22岁,2018年5月有期徒刑刑满释放,2019年10月1日因寻衅滋事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  王某,女,15岁,2018年5月有期徒刑刑满释放,2019年10月1日因盗窃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郝某,女,40岁,2018年5月有期徒刑刑满释放,2021年10月1日因投放危险物质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丁某,男,30岁,2014年5月有期徒刑刑满释放,2020年10月1日因绑架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甲因妨害公务罪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1年  乙因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单处罚金  丙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丁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系累犯  
被告人甲和乙因拐卖妇女、儿童罪(共犯)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7年和5年有期徒刑,人民检察院对乙的判决提出抗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改判甲和乙为10年和8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丙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2年和5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6年,判决宣告后,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将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刑期分别改判为3年和4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仍为6年  被告人丁因抢夺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宣告后,丁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判处的5年有期徒刑,但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  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判决宣告后,戊和自诉人均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了原判的缓刑,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  
甲在18周岁时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甲可以免除报告义务  乙在18周岁时因抢劫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乙可以免除报告义务  丙在19周岁时实施诈骗犯罪,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丙必须如实报告  丁在20周岁时实施抢劫犯罪,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在出国出境时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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