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参保人员作出电话或口头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