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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齐时期,一个年轻人对父母供养有缺,并在父母去世时服丧不如礼,依据《北齐律》,对该年轻人的行为可以以下列哪种罪名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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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权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甲有权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甲无权继承养父李某的财产。  甲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情绪反应和年轻人一样猛烈  情绪反应不如年轻人一样猛烈  心境比较急躁  常有激情发作  
在古代,“拜”是授予官职之意,而“除”则是免去官职之意。   “孝廉”是指善事父母、品行方正的人。从汉武帝开始,令郡县每年经考察而推举孝、廉各一人,晋时仍保留此制。   “期功”是古代服丧的名称。期,服丧一年。功,分大功和小功。大功服丧九个月,小功服丧五个月。服丧的长短可表明亲属关系的远近。   “东宫”指代太子,因为太子居于东宫,故称。  
是一个附有延缓期限的民事行为  是一个附有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  无效,因为其内容违法  无效,因为未得到其父母的认可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违法的民事行为  
您对年轻人有什么话要说吗?   您对年轻人有什么看法吗?   您对有些年轻人不学无术的现象怎么看?   您觉得年轻人应该怎么面对今天的国家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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