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殊性的是()。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国家经济机关  所有的社会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经济权利(权力)义务的主体  
国际商业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经过反复使用而形成的成文规则  国际经济条约是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为确定其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被国际社会公认的,对国际经济法的各个领域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  国际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际关系中能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  
经济法责任承担上的双重性  经济法责任的双重性  经济法责任承担上的非单一性  经济法责任的经济性  
权利义务配置上的不均衡性  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权利义务的多样性  主体分布上的倾斜性  
经济权利  经济义务  经济职权  经营管理权  
经济法主体的职权可以放弃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可以放弃  职权和权力都要依法行使  职责和义务都要依法履行  
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在经济法领域是主导者  国家税务总局属于规制主体  企业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经济法主体  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之间地位是非平等的,但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是不尽相同的  
它是有关主体之间依据经济法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经济关系  它在本质上属于一种思想意志关系  它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  
权利与义务配置上存在着“不均衡性”  权利规范和义务规范在主体分布上的“倾斜性”  权利义务具有“对等性”  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  
经济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或“物”  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  
经济法主体包括所有的组织或个人  同一主体,可以因其参加不同的法律关系而成为多个法律领域的主体  政府也可以宏观调控主体或市场规制主体的身份,成为经济法上的主体  只要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是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条约是国家及国际组织为确定其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国际社会公认的、对国际经济法的各个领域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  国际商业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经过反复使用而形成的成文规则,不能随意修改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能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  
权利与义务配置上存在着“不均衡性”  权利规范和义务规范在主体分布上的“倾斜性”  权利义务具有“对等性”  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  
未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成立的经济法主体有资格参加各种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经济组织,其可以是法人,亦可为非法人组织  义务主体实施的义务行为是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的,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义务主体则不受限制和约束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分三大类即物、经济行为和智力成果。经济权利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而只是内容。  
国家经济机关  所有的社会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经济权利(权力)和义务的主体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不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简单相加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应当有自己独立的责任  经济法主体不会受到刑事制裁  经济法责任具有突出的经济性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