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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 的比例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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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关联方持有企业普通股或优先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税法规定比例可以税前扣除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有两个标准: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国际上将企业债权性投资占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过高的情况,称之为“资本弱化”  
金融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标准比例为2:1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金融企业以外的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标准比例为5:1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税法规定比例可以税前扣除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有两个标准: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金融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标准债资比例为5:1  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照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可以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税法规定比例可以税前扣除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有两个标准: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国际上将企业债权性投资占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过高的情况,称之为"资本弱化"  
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需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税法规定比例可以税前扣除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有两个标准: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  
企业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了相关资料,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企业提供的资料未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但证明其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企业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了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企业的本地文档对关联融通资金进行了分析,证明借贷利息未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企业实际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视同分配的股息征收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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