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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方式主要有购置、调剂等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出售与置换,处置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非收支两条线”管理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和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 行政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闲置资产;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等
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103070601科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借收入(103070603科目 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030799科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103070602科目)
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 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对行政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行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包括行政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获得的收入 包括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上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等收入 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财政部门负责收缴和监管,按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包括行政单位附属机关服务中心等后勤服务单位,经审批同意,使用国有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上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等收入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 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形成的收入归行政单位支配
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 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对行政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无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行政单位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在任何情况下,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 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报上级财政部门批准 行政单位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暂归使用者所有 对行政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处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接受捐赠的资产属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内容之一 接受捐赠的资产属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内容之一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行政单位应当积极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进行盈利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
行政单位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在任何情况下,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 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报上级财政部门批准 行政单位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暂归使用者所有 对行政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处置
可以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 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财政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 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应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进行脱钩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 行政单位中超标配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无权调剂使用
行政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 同级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有权调剂使用 同级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低效运转的国有资产有权处置 行政单位在法律无特别规定时不得使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
行政单位应当积极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进行盈利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
行政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 行政资源性国有资产 行政流动资产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 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形成的收入归行政单位支配
规范和加强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 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保障人民的利益 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