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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权属证书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不动产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动产和不动产的流通性质和范围有区别 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 动产和不动产是主物和从物的关系 动产和不动产在纠纷管辖方面有差异
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质剂” 唐朝将有息借贷契约称为“负债” 宋朝的典卖契约是一种不动产的买卖契约 清朝明确规定了房屋出典后的风险责任
西周时期就有关于借贷关系的契约,称为“傅别” 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不动产买卖称为“质”,动产买卖称为“剂” 宋代买卖契约分为三种,绝卖、活卖和赊卖 宋代还出现了租赁契约,对房宅的租赁称为“租”、“贷”或“借”,对人畜车马的租赁称为庸、雇
不动产出租 不动产买卖 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预售 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
对抗要件主义 成立要件主义 动产登记效率主义 不动产登记效率主义
不动产所有权关系 不动产所有权、买卖、租赁等民事关系 不动产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关系 不动产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
地役权是不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原则上以占有为公示方式,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划分标准是标的物种类的不同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成立和变动的要件不同
宋代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其中活卖为一般买卖形式 宋时所有权已划分为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 宋时一名14岁的男子可以同一名12岁的女子结婚,不问是否在五服之内 在继承关系上,在室女可以享有部分财产继承权
清代的典卖契约须经过割赋税方能成立 清代明确区分了典当契约与典卖契约 清代规定的典当契约的回赎期限为30年,超过此期限的,以买卖契约论 清代的典当与买卖的根本区别在于出典人是否享有回赎权
清朝的典卖契约须经过割赋税方能成立 清朝明确区分了典当契约与典卖契约 清朝规定的典当契约的回赎期限为30年,超过此期限的,以买卖契约论 清朝的典当与买卖的根本区别在于出典人是否享有回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