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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都归属于同一法系即罗马法系 两个法典的发展过程具有历史延续性 两个法典属于法的同一历史类型 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移植的关系
三者都归属于同一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发展过程具有历史延续性 法律概念、技术和原则具有继承性 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移植的关系
三者都归属于同一法的历史类型 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移植的关系 法律概念、技术和原则具有继承性 法的发展过程具有历史延续性
《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统一德国法制作用巨大 《德国民法典》只体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民法的基本原则 《德国民法典》的产生打破了《法国民法典》近一个世纪的垄断地位
三者都归属于同一法的历史类型 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移植的关系 法律概念、技术和原则具有继承性 法的发展过程具有历史延续性
两者都归属于同一法系即罗马法系 两个法典的发展过程具有历史延续性 两个法典属于法的同一历史类型 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移植的关系
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民法典的代表;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 二者皆确立了契约自由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二者以罗马私法为蓝本加以编纂,在结构体例上趋同 二者都规定了法人制度
三者都属于同一个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发展过程具有历史延续性 法律概念、技术和原则具有可继承性 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移植的关系
在德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法学家起了重要作用,法学家们围绕着民法典的制定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前后近一个世纪的法学争论使德国民法学研究日益深入,理论更加成熟,也使德国民法典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 历史法学派的代表萨维尼反对匆忙制定德国民法典,他认为法律是分阶段发展的,最初是自然法或习惯法阶段,接着是学术法阶段,第三阶段才谈得上法典编纂。德国仍处于第二阶段,制定民法典为时尚早 历史法学派关于法律本质、法典化社会条件等问题的观念,对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及技术风格有重要影响 围绕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历史法学派内部出现了日耳曼法学派和潘德克顿法学派的争鸣,日耳曼法学派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编制”体例,为德国民法典所最终采用
《法国民法典》 《英国民法典》 《意大利民法典》 《瑞士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 认为《法国民法典》只是已有法律的编纂 无论编纂者如何努力,法典都会留有空白与遗漏 法律是分阶段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