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地说,直到20世纪初,我国一直没有对国际私法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 直到20世纪初,我国对民、刑领域发生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完全没有作过理论上的说明 旧中国国际私法学基本上采用法国国际私法学的体系和理论 在属人法的适用上,旧中国国际私法学受法、意学派影响较深,因而主张以采用本国法主义为主,住所原则上只是起判定当事人属人法的辅助作用 在学术思想方面,当前我国的国际私法学既突破了旧中国主要因袭法国国际私法学的框框,也突破了50年代初完全照搬苏联国际私法学的框框,对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前苏联、东欧国家的国际私法学,采取吸收其精华为我所用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