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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生命 雇主对雇员的生命 子女对父母的生命 丈夫对妻子的生命
人身保险的期限较长 人身保险保险金额较大 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无法估价 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
一般情形下人身保险采取约定给付 人身保险给付不实行比例分摊办法 人身保险给付不实行代位求偿原则 人身保险给付可以按重复保险处理
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及有关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 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保险价值确定的;而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不能用金钱来衡量 在基本职能上,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金给付;人身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 在经营技术上,财产保险的风险事故的发生较不规则,并缺乏稳定性;而人身保险的计算较为精密,出现的危险事故也较规则和稳定 财产保险一般不带储蓄性;而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则带有储蓄性质
人身保险属于定额保险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以人与人的关系来确定 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物的关系来确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不长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都存在 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仅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之时存在即可 就人身保险而言,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雇主对雇员的生命 子女对父母的生命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生命 丈夫对妻子的生命
雇主对雇员的生命 子女对父母的生命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生命 丈夫对妻子的生命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保险利益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保险利益 配偶之间的保险利益 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 实质为投保人对自己的寿命或者身体所具有的所属关系,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和信赖关系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能用金钱来衡量, 不存在代位追偿问题 我国现行《保险法》 对人身保险利益的确认采取利益和同意兼顾的原则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 视为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可以转让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都要求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都要求在合同终止时存在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要求在合同终止时存在保险利益,而财产保险要求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要求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而财产保险要求从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存在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人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保险利益不能用货币来衡量 保险利益一般是有限的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没有量的规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