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应该是()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原告必须是招标人  被告可以是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是招标人  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应依法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应依法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判决结果不服再申请行政复议  只能申请行政复议,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字号的以该字号为原告:没有字号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个体工商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原告  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合伙组织推选的代表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出具代表书  
应依法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应依法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判决结果不服再申请行政复议  只能申请行政复议,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  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原告  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核准登记的字号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合伙人   主要负责人  
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  农村土地承包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并应当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事业单位的设立人认为行政行为损害该单位合法权益的,可以以单位的名义提起诉讼  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的,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应依法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应依法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判决结果不服再申请行政复议  只能申请行政复议,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  应当以全部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应当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为原告  可以任一合伙人为原告  
有字号的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没有主要负责人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的,应当推选2~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农村土地承包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只能以农村集体的名义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起行政复议,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复议机关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  
应依法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眼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应依法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判决结果不服再申请行政复议  只能申请行政复议,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  应当以所有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应当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为原告  可以任一合伙人为原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己经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将案件作为行政案件进行审理  驳回起诉  裁定不予受理  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  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同案原告为 5 人以上,应当推选 1 至 5 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为原告,由核准登记的字号作诉讼代表人  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原告  同案原告为五人以上的,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的诉讼代理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能同时是审理同一个行政争议。